香港上市的時間
1、向聯交所申請排期需要的時間。
預計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25個營業日(指香港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日):
1.1呈交排期申請表格連同時間表;
1.2繳付首次上市費用;
1.3呈交《主板規則》第9、11(1)(2)(3)條所需文件,包括:較完備版本的招股章程(最低限度必須草擬好第三個財政年度的賬目),首兩年的經審核賬目,發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議關聯交易的書面陳述;
1.4呈交根據《主板規則》第3A.03條所要求的保薦人承諾及根據《主板規則》第3A.08條所要求有關保薦人獨立性的陳述。
2、提交香港主板上市文件需要的時間
2.1預計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20個營業日:
呈交《主板規則》第9.11(4)至(6)條所需文件,包括:較完備版本的業績記錄期間剩余期間的集團賬目及任何賬目調整表,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發行人與每名董事/主管人員/監事以及發行人與其保薦人(只限H股)所簽訂的合約的初稿;
2.2預計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15個營業日:
呈交《主板規則》第9.11(7)至(8)條所需文件,包括:盈利預測備忘錄的初稿(非硬性規定),董事/監事有關其他任何業務活動的正式聲明及承諾書;
2.3預計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10個營業日:
呈交《主板規則》第9.11(9)至(15)所需文件,包括:《公司條例》所規定的合約,上市的正式通告初稿,認購上市證券的申請表初稿,所有權文件或股票的初稿,關于發行人(只限H股)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注冊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見的初稿副本。
3、正式申請香港主板上市需要的時間
預計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4個營業日:
呈交《主板規則》第9.12和第9.13(如適用)所需文件。
4、上市科推薦需要的時間
推薦上市(如拒絕申請,申請人可向上市委員會提出上訴)。
5、上市委員會聆訊需要的時間
批準上市(如拒絕申請,申請人可向上市/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6、刊發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需要的時間。
6.1不遲于預計批準招股章程注冊當日上午11時,將《主板規則》第9.15條所需文件送達中國香港交易所;
6.2上市文件刊發后,有關證券買賣開始前,將《主板規則》第9.15及9.16條所需文件送達中國香港交易所;
6.3香港主板上市前,提交《主板規則》第3A.21條所要求的符合規定的顧問的承諾。
7、股份開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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