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條件、費用和要求
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上海股交中心”)經國務院同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遵循中國證監會對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統一要求,是上海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
上海股交中心的主要業務
上海股交中心積極發揮“股份交易中心、資源集聚中心、上市孵化中心、金融創新中心”的功能,集股份轉讓、登記結算、代理買賣、市場拓展、定向增資、企業購并等多種金融服務業務于一體,為一、二級市場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綜合服務;致力于與中國證監會監管的證券市場實現對接,為掛牌公司提供定向增資、重組并購、股份轉讓、價值挖掘、營銷宣傳等服務,還對掛牌公司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等市場行為予以監管,努力為掛牌公司實現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發揮培育、輔導和促進作用。目前,上海股交中心主要業務板塊包括股份轉讓業務(E板)、中小企業股權報價業務(Q板)、私募債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報價業務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托管業務等。
股份轉讓系統(E板)掛牌條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數<200名)申請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業務基本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二) 不存在顯著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額度較大的股東侵占資產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三) 在經營和管理上具備風險控制能力;
(四) 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五) 股份的發行、轉讓合法合規;
(六) 注冊資本中存在非貨幣出資的,應設立滿一個會計年度;
(七) 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細分股份有限公司為:1、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于500萬元的股份有限公司,2、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或凈資產低于500萬元的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狀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為區分起見將在股份轉讓系統中使用不同的股份代碼。
中小企業股權報價系統(Q板)掛牌條件:
Q是中小企業股權報價系統,簡稱報價版或是Q版。指掛牌公司可以通過系統進行線上報價,但交易、融資均在線下完成。上海股交所對Q板掛牌企業未設行業限制,Q板掛牌對地域也無要求。Q版不同于新三板市場和股權轉讓系統,Q板對企業規模大小沒有要求,大多數企業注冊資金規模多在100萬元左右,企業類型將不局限于股份有限公司,還包括了有限公司、合伙企業等各類型企業,企業所處行業和所有制成分亦不受限制
除企業存在下列情況外,均可
(1)無固定的辦公場所
(2)無滿足企業正常運作的人員
(3)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4)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國家相關部門予以嚴重處罰
(5)企業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必須遵從公司法的章程
(6)中心認定的其他情況
掛牌常見問題解答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有哪些好處?
答: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后,給企業帶來的直接變化是:第一,形成了有序的股份退出機制;第二,企業法人治理機構的規范運作程度將顯著提高。這些變化將給企業帶來如下好處:
(1)有利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企業運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2)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動性,完善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的能力,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
(3)有利于企業擴大宣傳,樹立品牌,促進企業開拓市場;
(4)有利于企業吸收風險資本投入,引入戰略投資者,進行資產并購與重組等資本運作;
(5)通過規范運作、適度信息披露、相關部門監管等,可以促進企業盡快達到創業板、中小板及主板上市的要求;
(6)開展股份報價轉讓業務,完善了股份退出的機制,使企業定向增資更容易實現;
(7)公司在公共平臺上掛牌,增加了企業的信用等級,更利于獲得銀行貸款。
2、上海股交中心對掛牌公司有無明確的或者內部掌握的財務指標要求?
答:《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的掛牌條件中沒有類似中小板、創業板或其他資本市場關于企業營業收入、凈利潤、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等財務指標的具體要求。
上海股交中心側重關注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強調企業的規范運作情況、成長性及未來發展前景,一般通過對企業所處的行業、財務情況、主要股東及管理層等多種因素的考察來進行判斷,因此公司當下的財務情況也是綜合把握和判斷企業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的因素之一。
3、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是否影響其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
答:不會影響。公司通過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完善了公司治理,規范了公司運行,提高了公司知名度,促進公司朝著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方向發展。
如果已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的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申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一旦申請材料被相關部門受理,上海股交中心可為掛牌公司辦理停牌手續。如果申請上市成功,則為掛牌公司辦理摘牌手續;如果申請失敗,則將為掛牌公司辦理復牌手續,從而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更多的自由度。
4、申請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非上市公司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應具備以下條件:
(1)業務基本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2)不存在顯著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額度較大的股東侵占資產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3)在經營和管理上具備風險控制能力;
(4)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5)股份的發行、轉讓合法合規;
(6)注冊資本中存在非貨幣出資的,應設立滿一個會計年度;
(7)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上述第(6)條進行認定時,遵循如下原則:對于注冊資本中存在非貨幣出資、申請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的非上市公司,如為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續時間從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開始計算;有限責任公司未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滿一個會計年度后方可申請掛牌;全部為貨幣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視為存在非貨幣出資。
5、非上市公司到上海股交中心掛牌的業務流程是怎樣的?
答:非上市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主要業務流程如下:
(1)非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就同意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并進行股份轉讓相關事宜做出決議;
(2)非上市公司委托上海股交中心推薦機構會員,聘請經上海股交中心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必要時)為其掛牌提供專業服務;
(3)推薦機構會員向上海股交中心報送預審材料;
(4)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進行獨立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推薦機構會員進行盡職調查并形成相關盡職調查文件;
(5)推薦機構會員向上海股交中心報送申請文件;
(6)上海股交中心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7)上海股交中心審核同意的,獲得上海股交中心出具同意掛牌的通知后,擬掛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申請股份簡稱和代碼,與上海股交中心簽訂掛牌協議書,辦理股份的集中登記;
(8)擬掛牌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辦理掛牌手續;
(9)掛牌前三日,擬掛牌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網站披露:《股份轉讓說明書》、《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推薦機構會員在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網站發布擬掛牌公司掛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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