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買殼上市的方式
企業選擇IPO還是買殼上市,取決于自身條件、股東目標、大規模融資的急迫性和計劃采用的融資模式。已滿足上市要求的企業,IPO是最好的選擇,上市和集資可一步到位。
香港買殼上市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直接收購上市公司
(1)向主要股東直接購入控股權(2)若收購超過30%股權需進行全面收購(3)減持配售以達25%公眾股權比例
2、透過債務重組以取得控股權
操作方式:(1)提交重組方案給清盤官(包括削債、股本重組)(2)與清盤官、債權人、原有股東談判(3)投資者進行盡職審查(4)削減現有股本(5)削減債務(6)增發新股給投資者(以達到控股權)(7)配售減持至25%公眾股,復牌上市
3、挽救及注入資產以取控股權
操作方式(一):
(1)提交重組方案給清盤官(包括削債、股本重組、注入資產)
(2)與清盤官、債權人、原有股東談判
(3)增發新股給投資者(以達到控股權)
(4)注入新資產(需符合上市條件)
(5)進行新上市文件編制、審批等新上市程序
(6)減持配售至25%公眾股
(7)復牌上市
操作方式(二):
(1)成立新準上市公司(新公司)
(2) 以“股換股”的方式把新公司的部分股份給原上市公司股東及債權人
(3)新公司從以上換回的原上市公司股權賣給清盤官
(4)注投資者的新資產入新公司
(5)配售減持至25%公眾股
(6)新公司進行“介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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