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過程中如何與中介機構溝通協作
1、督促中介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
一些中介機構由于業務較多,在輔導階段為企業配備的輔導人員較少,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計劃持續兩個月時間的輔導四個月也結束不了;或項目人員雖然足夠,但是業務水平不高、經驗不夠豐富、工作態度不夠積極認真,雖然按時完成了輔導計劃,但是質量不高,難以達到既定的輔導效果。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企業應該立刻督促中介機構按約定、按計劃配備足夠的、稱職的項目人員,并及時向證監局報告。
2、督促中介機構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材料
簽訂輔導協議之后,中介機構應該在法定時間內向證監局報送輔導備案申請報告等一系列材料,否則協議將無效而需重新簽訂。在輔導過程中,中介機構應及時報送輔導備案報告,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說明或其它報告,否則輔導期將被終止。輔導結束時,中介機構應該及時提交輔導工作總結報告及輔導驗收申請報告等,否則企業的上市進程會被延誤。
3、督促中介機構盡早發現企業的問題并解決
很多問題應該在輔導階段得到解決,如土地、房屋、車輛、商標、專利等權屬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募投項目的立項及環評、政府部門對股權的確認、股份公司的制度設計、獨立董事的選聘、高管配備及職責界定等。而有些在改制中未解決的問題這時也會顯現出來。這些問題不及時解決,企業的上市工作必然要延后。因此,企業要督促中介機構盡早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
4、協助中介機構協調方方面面的關系
中介機構特別是輔導機構,不但要為企業提供智力服務,還要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這包括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企業與中介機構的關系、企業與相關政府部門及監管部門的關系等等。但是實踐中,有些中介機構的協調能力較差,不能協調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不能協調與政府部門及其它機構的關系,甚至不能理順自身內部關系。這時企業就要主動站出來,協助中介機構,甚至占據主導地位。
5、督促中介機構盡早制作申發材料
目前,擬上市企業的輔導期已經取消最低不得少于一年的規定,且多數中介機構在輔導驗收后不久就上報申發材料。因此一進入輔導期,中介機構就應該開始制作申發材料。如果中介機構沒有這么做,企業就應該加以督促,并主動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企業應該積極搜集行業信息,在中介機構的幫助下挖掘自身的優勢及特色,充分研究自身的產品、產業及外部環境的風險因素,充分體現在申發材料中。
6、誠懇接受內部監督,及時化解矛盾
召開必要的中層以上干部會議,充分發揚民主,接受內部監督,化解內部不和諧因素,凝聚上市合力,為上市創造內部環境。不要因為薪酬、人事、福利、高管持股、決議決策等引起內部矛盾,造成未上市先上訪、未驗收先舉報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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