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IPO之門大開,內地生物醫藥企業將迎重大利好?
2018年4月30日,相關《上市規則》生效,聯交所開始接受上市申請和首次公開招股前正式查詢,并預計2018年6、7月首批公司可根據新制度上市。
2018年4月24日香港聯交所宣布,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同時還公布了《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咨詢總結和回應,落實允許未有收益或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建議。
這是對此前公布的改革制度的回應。2017年12月15日,聯交所宣布拓寬現行上市制度,允許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前提下,可在主板上市。2018年2月23日,聯交所發布《上市規則修訂咨詢文件》,提出詳細建議方案咨詢市場意見。
此次細則落地,被視為內地生物醫藥企業的重大利好,亞盛醫藥是首批受到政策吸引的企業之一。
“港交所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4月25日,亞盛醫藥董事長楊大俊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上市”是亞盛醫藥2018年的計劃之一,他指出,“我們目前既符合美國上市的要求,也符合香港港交所的準則。香港的優勢在于一是未來中國市場和需求肯定是最大的,港交所對中國生物醫藥產業有很大的支持;二是相對納斯達克來說,香港跟內地沒有距離和時間差,也可以更好地利用資本、企業和政府的資源。”
此次改革被視為香港聯交所的新時代。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在生物科技峰會上表示:“全球生物科技領域的突破與創新,世界多國,特別是中國人口老化及內地生物科技產業改革等大趨勢,資本市場應把握‘天時地利人和’,回應生物科技行業發展的大潮。”
中國創新藥的納斯達克?
聯交所發布信息稱,改革源于現行機制的局限:缺乏途徑讓未有收益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申請上市,現行機制不適用于采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公司以及第二上市的限制。
在一同公布的咨詢文件總結中,聯交所共收到283份回應咨詢文件的意見,其中96%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節;同時建議在《上市規則》新增一章(第十八A章),接受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在咨詢文件中向市場建議了我們認為最合適的發展方向;在回應市場競爭同時,亦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在咨詢中這些方案得到市場的廣泛支持。”
聯交所于《上市規則》條文中作出的修訂包括:在生物科技發行人方面,聯交所就“資深投資者”及“相當數額的投資”的例子提供進一步指引;在尚未盈利/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發行人厘定公眾持股量時,不計基石投資及現有股東所認購股份的事宜,給予更大彈性等。
申請上市的企業,必須至少有一只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開發流程,即已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且主管當局不反對開展第二階段臨床試驗,產品須進行人體測試;證明已得到一名資深第三方投資者認可。
額外的上市規定及股東保障措施包括:申請人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不得少于15億港元;必須在上市前最少兩個會計年度一直從事現有業務,且管理層大致相同;營運資金須可涵蓋集團未來至少12個月開支的至少125%等細則。
4月30日,相關《上市規則》生效,聯交所開始接受上市申請和首次公開招股前正式查詢,并預計2018年6、7月首批公司可根據新制度上市。
“此舉顛覆了原先的游戲規則,讓許多有前景的生物技術公司更早地獲得資金。”麥肯錫全球資深董事合伙人樂誠鐸25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說,“結合其他重要監管變化,這將為中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創造肥沃的土壤。與納斯達克相比,香港交易所的估值可能較為樂觀,盡管這可能是短暫的。”
“外松內緊”的門檻
目前,已有多家國內生物醫藥企業啟動上市準備工作,籌備赴港上市。
“最主要的優勢在于和內地的地緣及香港投資人對內地市場的了解。香港是一個國際和內地相結合的市場。”25日,環球律師事務所生命科學及醫療團隊合伙人范可回復21世紀經濟報道,與納斯達克相比,港股投資者更加了解內地的相關法規,有利于評估內地生物醫藥企業的風險,作出更合理的投資決策。此外,港股估值也更為理想,香港市場由于“滬港通”、“深港通”相繼啟動,現階段在港上市企業的估值都相對理想,為投資提供了更多退出渠道。
而與A股相比,國壽股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張蕾娣25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香港生物醫藥行業強監管,研發、上市、銷售環節都要申報,數據信息相對透明;2018年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將生物醫藥公司列入重點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一個很大的突破是,《意見》中只提到了營業收入而沒有要求盈利,但從門檻設置的情況來看,A股上市相比香港股市的門檻是比較高的。”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
- 上一篇:香港掛牌上市同股不同權制度
- 下一篇:新三板上市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