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和戰略新興板有什么不同點
對比現有的相關政策和預期,創業板與戰略新興板有以下九大不同點。
1、股票定位
戰略新興板:分流滬市主板排隊IPO企業中戰略新興產業收入占比50%以上的部分企業;因為業績等因素不符合上市條件,但具備創新性的“新興企業”;吸引部分中概股 、紅籌股回歸。
創業板:《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并沒有明確對創業板公司應具備哪些特點予以規定。但根據相關資料和市場共識,創業板市場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成長性強的新興中小公司提供融資的場所。
2、財務指標
戰略新興板:根據初步方案,戰略新興板上市標準將淡化盈利要求,主要關注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并設置了四套評判標準:一是市值+現金流+收入;二是市值+收入;三是市值+凈利潤;四是市值+股東權益+總資產。
創業板: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3、股本要求
戰略新興板:對紅籌回歸導致的實際控制認定、期權激勵等問題,傾向于放松管制。
創業板:發行人最后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萬元。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流程
戰略新興板:按照注冊制的總體制度框架,按照市場化和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導向,對申請在戰略新興板上市的企業以及今后申請再融資的企業實行注冊制發行,并適當考慮簡化發行流程。
創業板:董事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批準,保薦人保薦并向證監會申報,證監會初審,自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
5、并購重組
戰略新興板:鼓勵尚未盈利的新興板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擴展產業鏈,做大做強。戰略新興板再融資將會放松監管,逐步與港股趨同。
創業板:允許再融資募集資金可以用于未來不特定標的資產的并購,同時延長核準批文有效期,核準后公司一旦遇到合適的并購機會,可以隨時啟動現金發行并實施并購;在創業板試行小額快速換股并購。
6、交易制度
戰略新興板:戰略新興板上市公司將使用獨立交易代碼,設置獨立顯示行情 ,編制獨立板塊指數和產業指數,讓投資者更加直觀地體驗新興板交易情況。
創業板:對交易主體的規定基本與主板相同。開立交易所賬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創業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電腦集中競價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并未采用國際上的“做市商制度”。
7、參與資金
戰略新興板:戰略新興板推出之前,上證所只有主板這一個市場。而深交所中小板 、創業板市值小、成長性強,更容易吸引資金參與。隨著戰略新興板推出,上證所相關股票的價值將受到重視,一部分活躍資金將轉投滬市。
創業板:創業板股票會出現分化,一部分市場活躍資金將轉投戰略新興板,創業板整體估值或將下行,有引導創業板個股的高估值回歸理性的作用。
8、轉板機制
戰略新興板:在交易所內部轉板。如戰略新興板轉為滬市主板。戰略新興板與新三板之間的轉板。
創業板:證監會明確表示,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后到創業板發行上市。深交所2015全年工作重點中,也著重提出豐富創業板層次,推動新三板與創業板轉板試點。
9、退市條件
戰略新興板:
從初步的方案來看,戰略新興板股票的退市可能會與股票市值低于某值或交易量的多寡來掛鉤。
創業板:
創業板退市制度包括,連續三年虧損;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近兩個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等13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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