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對投資銀行的意義?IPO在中國市場的風險技術?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并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投資銀行一般是參與IPO發行前造勢(如果一個股票由較大而且有名氣的大投行參與其發行,會大大增加其ipo的成功率),和發行后參與股票承銷或包銷,分銷。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并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投資銀行一般是參與IPO發行前造勢(如果一個股票由較大而且有名氣的大投行參與其發行,會大大增加其ipo的成功率),和發行后參與股票承銷或包銷,分銷。
一、投行與IPO業務介紹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并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后,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IPO后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二、與IPO緊密聯系的投資銀行的業務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該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該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后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第二種: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于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采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代銷。這一般是由于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余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
第四種:贊助推銷。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又不能確?,F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該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資銀行辦理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三、投資銀行與IPO的功能聯系
(一)投資銀行對IPO公司的信息鑒證和信息生產功能
和二級市場已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相比,由于IPO市場的發行公司首次向公眾投資者披露關于其籌資項目的信息,因此信息不對稱程度尤其嚴重。全球所有經濟體各個時期的IPO市場都存在顯著的IPO折價現象,并且IPO折價的最主要因素是發行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IPO折價也就越大。緩解IPO市場信息不對稱的主要機制是引入擁有聲譽的投資銀行承銷股票發行。不同于發行公司的IPO發行是和投資者之間的一次交易,由于投資銀行需要在IPO市場與投資者進行反復博弈,因此,投資銀行擁有激勵形成并維護自身的“聲譽資本”。投行聲譽可以吸引那些高質量低風險的發行公司,這些發行公司通過選擇具有聲譽的投資銀行向市場發出關于自身質量的信號,因此,投行聲譽可以起到一種鑒證作用。
從信息生產的視角強調投行聲譽是通過投資銀行設立更加嚴格的對發行公司的審查機制建立起來,而不是投行聲譽是歷史形成因而是外生給定的,擁有聲譽的投資銀行由于投入更多成本挖掘發行公司的真實信息,因而平均而言可以選擇更加高質量低風險的發行公司成為客戶。
(二)發行公司與投資銀行相互選擇是否影響投行金融功能發揮
發行公司對于投資銀行的選擇是經過其對于發行付出的成本以及折價率權衡之后進行的,公司特征以及發行特征都會影響發行公司對投資銀行的選擇,公司規模越大、盈利率越低,花費在股票推介活動中的費用越高,以及公司的發行股票占總股份的比率越高,這些因素都會導致發行公司通過降低IPO折價率得到的利益越多,因此也就越有可能聘請擁有聲譽的投行承銷。不僅允許發行公司對投資銀行的選擇,同時也考慮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的選擇效應。發行公司將根據投資銀行的信息鑒證能力、股票推介及銷售能力等標準進行選擇,同樣投資銀行也將根據發行規模、順利發行的難易程度以及發行公司未來進行后續股票融資的可能性來選擇發行公司。因此,更高能力的投資銀行將和從投資銀行視角看能為其帶來更高費用收入的發行公司相互選擇。
(三)投資銀行提供非價格制定服務對其金融功能的影響
近年來更多的研究發現投資銀行除了通過承銷活動中的股票定價和推介等功能影響發行公司IPO折價率,投資銀行還有可能通過承銷前的融資、提供分析師報告以及承銷后的后市支持等非價格服務對IPO折價率產生影響。盡管投資銀行服務的供給市場競爭充分,但是由于發行客戶重視獲得如明星分析師報告、特定行業經驗等非價格制定服務,而這些非價格服務是相對稀缺的,這導致投資銀行可以在細分市場上獲得一定的壟斷力量。因此,眾多投資銀行充分競爭的市場供給和發行客戶愿意接受高IPO折價率并存的現狀,同時融資關系有助于增強投資銀行在IPO市場中的信息鑒證功能,投資銀行為IPO發行公司提供持續監督功能。
(四)IPO市場中的代理問題對投資銀行金融功能的影響
投資客戶以交易傭金轉移IPO折價收益。IPO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是投資銀行金融功能發揮的重要前提,但與此同時,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投資銀行和發行公司之間的代理問題。投資銀行作為一個獨立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金融中介機構,也有激勵利用IPO市場高度的信息不對稱,為自身謀求利益。在20世紀90年代末網絡股高科技股上市高峰期間,由于新興的高科技行業很難在短期內被普通投資者理解,IPO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急劇上升,此時投資銀行利用在承銷過程中分配股份的權力為自身謀求利益。共同基金因為認購得到高折價的股份而賺取的每一美元,大約有80美分被投資銀行以客戶交易傭金的形式獲取,而作為回報,投資銀行把更多的IPO發行股份分配給相關客戶。因此,投資銀行擁有激勵在信息不對稱程度上升的時期進一步提高IPO折價率,從而獲得更高的私人利益。
投資銀行與投資客戶的后市購入協議。投資銀行在分配IPO股份的時候還有可能和投資客戶簽訂關于后市購入股份的意向協議,例如投資客戶在參與累計投票詢價的階段就有可能顯示愿意在后市購入2倍或3倍于其認購IPO股份的意向。后市購入協議可以使投資銀行承銷的IPO股票價格在后市獲得更好的市場表現,同時也節約投資銀行的后市支持費用,并且后市購入協議使投資者因為認購到IPO股份而獲得更多好處,因此投資銀行也能間接從分配到IPO股份的投資者處得到更多的利益分配。和投資者簽訂后市購入協議將導致投資銀行提高IPO發行價格,但同時也更大程度地提高了IPO發行后的股票交易價格,因此總體增加了IPO折價率,從而增加了投資銀行和分配到IPO股份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分配。由于對IPO股份分配擁有更大影響力的投資銀行更有可能通過與投資者之間的后市購入協議獲得利益,因此也使投資銀行擁有更強的激勵提高IPO折價率。
IPO
“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未上市的企業,通過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創業者資產得到膨脹,當股票賣出去時,可以得到一筆收益,用來擴大再生產。美國IPO劇增的背景是創業家精神、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他們為風險企業提供開發性資本、財務、稅收、法律等業務和經營法規,以及人事管理服務,形成一套完整的IPO體制。這些股務參與到風險企業建立到股標公開上市的整個過程,形成IPO產業。
據“日興調查中心”調查資料顯示,美國的風險企業成長,一般經過三個階段。風險企業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兒”(個人投資者)進行1~2年的研究開發性投資;風險企業運行2~5年后,產品出廠,這時風險資本進行投資;待產品銷售上了軌道,投資企業想擴大生產,這時可以通過IPO籌措大量資本。這一過程能否盡快完成?風險企業能否成功?關鍵取決于創業家精神和IPO產業的支援。與美國相比,我國在這些方面還非常欠缺。
首先,充滿企業家精神。美國人是不會讓官僚機構和大企業的巨大組織妨礙自己前途的,他們當中很多人進入大機關或大企業后,不久就轉到創業家的行列。美國人的理想,想成為一名創業家,作為一名創業家就要干出成績。
其二,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挖掘并發現風險企業,努力支援IPO。在美國,安琪兒對企業進行初期投資,風險資本不單純向企業投資,而且參與企業經營、銷售計劃、財務戰略和人才招聘。美國的會計法律事務所,也參與風險企業的IPO經營,除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之外,還收取一定的顧問費。服務費一般非常便宜。在美國,不僅像梅里爾林契等大投資銀行家擁有對高科技、生物、電子通信、因特網等很多大風險企業,而且,一些中小投資銀行家也擁有上千人以上的風險企業投資者,有的還擁有候補企業名單。這些投資銀行家在全美到處挖掘發現風險企業,并著力把他們培養成上市企業。
在我國,情況大不一樣,一項風險技術很難找到“安琪兒”,即使有,也是國有企業或國有研究機構,雖然有時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風險資本和會計法律事務所幾乎不參與IPO經營,他們只是在企業開始成立或申請上市,或遇到法律糾紛時,才與企業發生關系。我國風險資本的投資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業的成長,這可以從A股市上的“基金內幕”“股票違規炒作”現象上得到體現。我國投資基金還很不完善,直到現在《信托法》和《投資基金法》還未出臺,一方面大量的散戶投資者在技術、信息非對稱環境下進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資基金數量少、規模小,難以滿足投資人的投資需求。我國的投資銀行家就更少了,中國人的投資理念是很難將自己的錢委托給別人管理的,這與缺乏信托責任與約束有關。在美國,投資銀行家到處挖掘收集風險企業,并對他們進行IPO培養,而我國,只是風險企業到了上市的時候才聘請投資銀行家進行“上市包裝”。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風險企業向會計法律事務所、券商以及投資銀行家等付費是相當昂貴的,特別是尋租費大大高于服務費。為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現在迫切需要的是樹立創業家精神,培養風險人才;建立我國自己的“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等IPO機制,形成自己的IPO產業。我們知道,風險企業高風險來自于技術、市場、管理三個方面。
中小投資者由于技術、信息等非對稱性,直接投資風險企業,很難抵御市場風險。因此,需要培養一大批機構投資者,比如,成立各種專業化的高科技投資基金,如網絡股投資基金、新材料股投資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資基金等,由這些投資基金進行風險投資。投資基金由于投資規模大,客觀上需要培養一批專家對所投企業進行深入研究與策劃,而投資基金強大的實力也有可能養一大批層次較高的專家,由這些高層專家去判斷和選擇IPO企業就能夠做到理性投資。各種投資基金持有風險企業股票一定年限后,被允許在股市上流通轉讓,實現投資基金退出。這樣在專家理財的基礎上,逐步形成我們自己的IPO體制和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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