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合并上市要滿足什么條件
公司的設立是由公司的股東一起設置的,然后再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還要注意要備案的事情,這樣公司的設立就完成,這樣會面臨公司的合并的情況,那么兩家公司合并上市要滿足什么條件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兩家公司合并上市要滿足什么條件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規定的程序,通過訂立協議的形式而歸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有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因合并而設立的公司,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合并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
(1)董事會先要擬定合并方案,方案包括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的規定和條件等內容;
(2)作出合并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并由公司股東會作出特別協議,即經過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可以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簽訂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由股東會批準確認;
(4)制作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作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依照法律規定備于公司;
(5)公司合并決議一經確定,應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之內進行公告。公司對債權人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不得合并。非經本程序的,公司也不得合并;
(6)進行合并登記。合并登記分為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設立登記三種。公司只有進行合并登記后,合并才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公司在進行合并之后,至少會有一個以上參與合并的公司解散,被解散的公司的法人資格也不再存在,但因合并而終止的公司無須經過清算程序。因為合并而終止的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終止,只是改變了其存在的形態并入其他公司或者與其他公司另組成新的公司。公司合并后,除了引起部分或者全部參與合并的公司解散的效果外,還有公司變更或設立的效果。如果是吸收合并,肯定會有一個公司存續下來,存續下來的公司因為其他公司的并入而使其結構發生變化,如果是新設合并中,必然會有一個新的公司產生,這個新的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設立的規定,取得法人資格。
更多資訊:企業上市需要什么條件?上市輔導的意義是什么
子母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項
因公司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當包括: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合并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現有公司債務的承繼方案。
3.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7.因合并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什么是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發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
- 上一篇:北京證券交易所目前的定位是什么
- 下一篇:合伙人制度和股權激勵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