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已反饋后多久上市?具體審核環節介紹
IPO審核流程十道關:1.受理、2.反饋會、3.見面會、4.問核(落實反饋意見401家本周增加13家)、5.預先披露(157家,13+)、6.初審會(161家,29+)、7.發審會(195家,7+)、8.封卷、9.會后事項審核、10.核準發行(17家,2+)數據截止3-23,按照新主席目前制定的流程,最快也要3個月,一般都是3-6個月吧(過了6個月就要加期),知音準備的是中小板,按照排隊要到反饋意見也要等到3個月以后了,真正上市發行股票最快也是4季度。
具體審核環節是什么?
1、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申請人與創業板發行部的交流溝通機制。首先由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準、理念及紀律要求等,其后與發行申請人就企業情況及反饋意見中涉及的問題等進行一對一溝通。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申請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申請人代表、保薦代表人、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2、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8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并按程序轉創業板發行監管部(以下簡稱創業板發行部)。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申請文件后由綜合處分發至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申請人所處的行業、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各確定一名審核人員審核發行人的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
3、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發審委工作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相關材料后安排預先披露,并按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初審會。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申請人申請文件后,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創業板發行部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重點問題,確定需要發行申請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負責人及該項目審核人員等。反饋會后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反饋給保薦機構并抄送發行申請人注冊地證監局。見面會前不安排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并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在準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有必要時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創業板發行部并補充、修改相關材料。
5、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共35人,其中專職委員23人,發審委工作處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項安排相關發審委委員列席初審會和參加發審會,并建立了相應的回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采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須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發行人向創業板發行部報送上會材料的時間順序安排,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會議,發行申請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聆詢。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申請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上各參會委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發行申請人聆詢時間為45分鐘,聆詢結束后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申請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發給保薦機構和發行申請人,同時抄送地方證監局。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審核意見后,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并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審核意見回復材料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回復材料進行審核并履行內部程序。
6、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見面會后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7、會后事項審核環節
會后事項是指發行申請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后事項的,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后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后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后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會后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后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會后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后,創業板發行部根據審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將創業板發行部和發審委審核中重點關注的問題及發行申請人承諾事項,書面告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發行申請人注冊地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后續監管。
8、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創業板發行部部門相關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發審委工作處以及相關發審委委員參加。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創業板發行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后與申請材料一并提交發審會。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創業板發行部在初審會結束后出具初審報告,并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發審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后認為發行申請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9、核準發行環節
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請批復程序,發行申請人領取批文后安排后續發行工作。
大家看完了小編整理的內容以后,都知道ipo已反饋后多久上市了吧,一般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哦,此外,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ipo具體審核環節是什么哦。請繼續關注微尚時代網。
10、封卷環節
發行申請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后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審核意見后進行。如沒有發審委審核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后即進行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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