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摘牌條件相關小知識介紹
今天要為大家補充的內容是新三板摘牌條件,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三板摘牌條件:
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三)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銷公司登記的;
(四)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五)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1、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作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后發布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掛牌公司應當在收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后及時披露股票終止掛牌公告。
2、對因本業務規則4.5.1條第(三)、(四)項情形終止掛牌的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為其提供股票非公開轉讓服務。
3、導致公司終止掛牌的情形消除后,經公司申請、主辦券商推薦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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