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IPO上市條件及標準
首批公開征求意見的三件基本業務規則為《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這三件規則是證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職責,按照《證券法》規定必備的基本規則,構建了公司監管、證券交易和會員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并上市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 12 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
(二)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凈資產不低于 5000 萬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于100萬股,發行對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開發行后,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六)公開發行后,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總額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總額10%;
(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并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1500 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8%;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4億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1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三)預計市值不低于8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于 8%;
(四)預計市值不低于15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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