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上市要求,主要以這三點
納斯達克(NASDAQ,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創建于1971年,是一個完全采用電子交易、為新興產業提供競爭舞臺、自我監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場。納斯達克目前的上市公司有5200多家。納斯達克又是全世界第一個采用電子交易的股市,它在5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26萬多個計算機銷售終端。
納斯達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為如下3類。
要求一:
(1)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2)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收益總額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3)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4)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5)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6)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7)4個做市商。
要求二:
(1)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2)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3)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4)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5)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6)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7)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8)3個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要求三:
(1)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2)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3)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4)110萬股公眾持股;
(5)兩年的營運歷史;
(6)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8)3個做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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