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規則剛落地,新三板還要干這些大事
牛年伊始,新三板大動作不斷。3月1日,精選層再融資制度和精選層指數即將推出的消息又在業內盛傳。
該消息并非空穴來風。2月25日,全國股轉公司舉辦媒體座談會,會上,股轉公司總經理隋強介紹了新三板改革發展情況以及2021年的重點工作思路。
他說,全國股轉公司將在總結改革實施效果基礎上,聚焦發揮“育英”小特精專功能,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效、促進投融兩活,在做好風險防控和市場監管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六方面改革創新舉措:
一是做精做細精選層,力爭把精選層打造為小特精專企業聚集地。推出精選層再融資制度,明確精選層企業并購重組要求。加快落地混合交易和融資融券制度,研發推出精選層指數。
二是統籌發展創新層和基礎層,著力將其打造為小特精專企業的加速器和孵化器。推出可轉債等股債結合類融資產品。加大與區域股權市場對接力度,試點四板“轉板”新三板機制。
三是落地轉板上市制度。通過發布轉板上市監管指引,明確信息披露等操作要求,加強對擬轉板上市企業指導培訓。加大與滬深交易所、中國結算等溝通協作力度,建立實施銜接機制,確保轉板上市制度平穩、順暢落地。
四是提升掛牌公司質量。開展提升內控水平專項行動,貼身輔導掛牌公司提高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強會計監管與服務,不斷提升財務信息質量,便利投資者高效獲取投資信息。
五是持續提升綜合服務效能。拓展區域服務基地,優化存量企業服務,建立“掛牌公司管家式服務”機制。培育一批新三板特色券商。
六是提升科技運用水平。堅持向科技要效能,繼續加大科技力量在市場改革、監管和服務中的應用廣度和深度,推進業務與技術深度融合。
2021年將是新三板的“改革年”和“服務年”,股轉公司董事長徐明如此“定調”。而開年以來,監管層對新三板也是頻頻表態。繼1月28日,2021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上提到“進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之后,2月22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一次金融工作座談會上再次強調深化新三板改革。
更值得一提的是,2月26日,證監會發布的完成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提案的答復中提到,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條例送審稿,待內容成熟后,將盡快上報國務院,并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配合做好后續工作。此外還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到大陸設立證券公司,依法開展新三板相關業務,并為其開展業務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2月26日,新三板剛剛站在了聚光燈下。當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并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以下統稱《轉板上市辦法》)。
同時,全國股轉公司也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自2月26日起實施。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意味著轉板上市政策正式落地,所有法規條件均已成熟,有章可循之下,轉板通道將盡快開啟。
按時間推算,2021年7月27日,首批精選層企業將具備申請轉板條件,結合申報受理流程時間,預計下半年或看到首批公司啟動轉板進程,并最快于年底有望看到首批公司完成轉板上市。
轉板細則出爐
新三板轉板的唿聲由來已久,但進展速度不俗。
從時間軸上看,去年3月,證監會就《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申請轉板至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同年6月,正式稿發布。精選層開板后,2020年11月底,滬深交易所發布了《轉板上市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也是差不多3個月時間,終稿成行。
此前,安信證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師諸海濱曾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新三板轉板制度來得比預期要快,也是給新三板市場更早明確定位。
上交所日前表示,暢通轉板機制,形成錯位發展、功能互補、有機聯系的多層次市場體系,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十四五”時期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重要部署的具體舉措之一,對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優質中小企業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發布實施的《轉板上市辦法》可謂是新三板轉板的操作細則,明確了轉板上市條件、股份限售要求、審核程序安排等一系列具體事項。
受訪的業內人士對時代周報記者分析道,其核心點在于轉板公司除了要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外,還應符合科創板/創業板首發上市條件,包括合規性、股東人數、累計成交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市值及財務指標等。如公司或控股股東及實控人三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社會公眾股東持股達到總數的25%以上,申請前60日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預計市值(申請日前20、60、120日交易日孰低值)符合上市標準等。
《轉板上市辦法》還明確了2個月的審核期和“12+6”的限售期,加快并簡化了精選層公司進入科創板或創業板的流程。
而相較于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正式稿目前看來變化并不大,諸海濱團隊指出,后者更強調合規,新增了一個對違法違規中介或企業不予受理的條件,以及問詢回復時間從不超過2個月延長到3個月,于是,交易所審核加投行反饋變成“2+3”個月。此外,關于60天交易量1000萬股的要求明確排除了大宗交易。
股轉公司發布的《監管指引》則是在實操層面具體明確了轉板上市審議事項及披露要求、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核查、股票停復牌及終止掛牌等有關要求。
10余家企業初步達標
此次《轉板上市辦法》已經落實到了轉板后交易機制的銜接層面,明確轉板上市后的股票交易、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都與科創板或創業板注冊制下首發上市的股票保持一致。股東未開通科創板或創業板交易權限,也可以繼續持有或賣出轉板公司股票。轉板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其在精選層最后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
諸海濱指出,預計2021年有兩個時間節點比較重要,即一季度末或二季度初部分公司會發布擬申請“轉板”的相關公告;二季度末或三季度初年報和半年報披露后,部分公司參照指標轉板預期或更加明確。
他還透露,經其團隊研究,目前綜合來看,有10-15家精選層企業初步達到了轉板上市標準。不過,考慮到合法合規、公司意愿等主客觀因素,最終這些公司能否成功轉板尚存變數。
安信證券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月23日,去年以來,A股已過會的原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共計197家,含主板36家,創業板85家,科創板76家。新三板公司整體占比28.97%,尤其在創業板和科創板IPO中,占比均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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