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撤回IPO企業數量大增 注冊制下嚴把入口導向進一步清晰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營造良好的資本市場生態、嚴把入口防止企業“帶病闖關”成為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2021年以來,多家科創板和創業板企業主動撤回IPO申請材料,終止上市進程。其中,有不少企業是在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壓力下撤回了IPO申請。
資本市場全面施行注冊制越來越近,政策面上,“嚴把入口”的導向也越發清晰。在1月28日召開的2021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進行了題為《把握新發展階段 貫徹新發展理念 加快推動資本市場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工作報告。其中,“合理確定資本市場重點支持的方向和領域,科學合理保持IPO、再融資常態化,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加強對擬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堅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成為2021年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一項重點工作。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隨著注冊制基礎制度的不斷完善,IPO審核越發規范。全面注冊制下,審核機構雖然對注冊文件不進行判斷和評價,但對文件的審查、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必須要嚴格監管,才能夠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主動撤回IPO數量增多
上交所網站顯示,自受理以來,科創板共有76家企業終止上市,其中2021年有12家撤回IPO申請;創業板方面,共有50家企業終止上市,今年有27家撤回申請,其中僅2月就有20家。
如此大規模的IPO申請撤回還要從今年1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抽簽確定對20家企業實施現場檢查說起。1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官網公布了抽查企業名單,20家企業全部為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創板和創業板企業。截至目前,被抽查的20家企業中,已有柔宇科技、湘園新材、恒興科技、建科集團、格林生物和鳳凰畫材共6家公司終止IPO申請,其中,創業板有5家撤回,科創板有1家撤回。
根據證監會今年1月29日實施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被通知現場檢查后,十個工作日內撤回申請的企業不實施現場檢查。但若發現撤回企業存在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明確線索情形的,仍將實施現場檢查。在撤回申請后十二個月內再次申請境內IPO的,應當列為檢查對象。
對于撤回IPO申請的原因,柔宇科技2月10日在其官網發布公告解釋稱,基于公司股東結構存在直接層面的“三類股東”等適格性情況尚待進一步論證,考慮到公司發展戰略,經研究后決定,暫緩本次科創板上市申請。湘園新材的問題則出在信息披露質量上。湘園新材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招股書,2021年1月14日,湘園新材的第一次反饋意見回復中顯示,監管部門在反饋意見中指出了湘園新材首次披露材料中存在的諸多信披問題。
“在監管部門對信披質量監督力度不斷加大的環境下,自身存在問題的企業選擇主動終止上市申請或成一種常態。”業內人士表示,這是注冊制下嚴防企業“帶病上市”的重要方式。
現場督導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交易所對中介機構實施現場督導也成為企業主動撤回IPO申請的原因之一。今年科創板主動撤回IPO申請的12家企業中,有將近一半因為現場督導而撤回材料。上交所公布的數據顯示,自科創板開板以來,上交所共對45家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項目的保薦機構啟動了現場督導,其中37家主動撤回材料,6家注冊生效;4家在撤回后補充完善申報材料,又進行了二次申報,其中2家已經注冊生效。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現場督導傳遞了壓嚴壓實保薦機構把關責任的明確導向,督促保薦機構履行好核查把關職責,引導其把盡職調查主體責任和牽頭核查把關責任扛起來;另一方面,與審核問詢形成聯動,豐富了審核把關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的監管威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闖關”沖動。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葉小杰表示,一方面,某些保薦機構對自身的執業質量缺乏信心,而且他們也知道保薦項目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在現場督導未介入時,某些保薦機構仍然選擇了“闖關”。這體現了監管方與被監管方的一種博弈,后者通過“帶病闖關”去試探前者的底線。如果任由這種情況發展下去,那么“壓實中介責任”就無從談起,注冊制賴以生存的信息披露質量也無從談起。
為此,上交所在今年2月3日發布了《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保薦業務現場督導》,明確現場督導對象以保薦機構為主,但可以根據需要對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一并實施現場督導。
切實把好入口質量關
除主動終止IPO外,今年還有數家企業IPO被否。1月20日,速達股份IPO被否,成為今年被否的首家IPO公司。隨后九恒條碼、燦星文化IPO也未能獲得通過。期間還有匯川物聯、百合醫療上會前夕被宣布暫緩審議。
廣發證券(16.560, 0.01, 0.06%)統計科創板終止IPO的75家企業情況發現,終止項目大部分擬募資規模?。?5家終止項目平均擬募資額9.25億元,明顯低于未終止項目12.25億元的均值水平;終止項目的行業科創屬性不強:節能環保、相關服務業等科技成色相對不足的行業均有分布;盈利性欠佳,12家終止上市企業為負盈利,占比16%。此外,未能準確披露業務模式或核心技術及其先進性、募集資金用途不明確、自身定位業務實質不明確、存在關聯交易等都會成為IPO項目終止原因。
2月1日,上交所發布實施《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常見問題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這是嚴把入口關、優化審核作風的又一具體舉措。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審核情況看,無論是發行人信息披露主體責任的意識和能力,還是中介機構的核查把關意識和執業質量,距離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的內在要求還有不小的提升空間。
業內人士表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真正做到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把好上市企業入口質量關,首先需要確保“兩個責任”能夠落地,一是要督促發行人切實擔負起對信息披露的第一主體責任,二是要督促中介機構肩負起“看門人”把關責任。這是注冊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邏輯和前提之一。
一系列政策給IPO排隊企業敲響了警鐘。此外,業內人士也提醒,隨著年報陸續披露,會有部分企業因為財務情況變化,不得不終止IPO而撤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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