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2020年檢查情況
為進一步優化審計與評估機構執業生態,壓實“看門人”責任,督促審計與評估機構規范執業,提升資本市場特別是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2020年證監會組織系統單位對2家審計機構、2家評估機構實施全面檢查,各證監局結合轄區實際,自主對217個審計項目、37個評估項目進行了檢查。
在機構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內部管控不完善,總部對分支機構的一體化管理不到位,質量控制體系和獨立性管理有缺陷,分級復核形式化,或有收費時有發生等通病。個別機構未與所屬集團保持獨立運營,業務收入重復計算,備案信息不準確,分支機構管理混亂。此外,還存在個別負責人員不配合檢查,簽字資產評估師未實質參與項目執業,執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等人員管理問題。
在審計執業方面,除常見的函證、監盤、分析程序、審計抽樣、截止性測試、關聯方審計等基礎程序執行不到位外,缺乏執業懷疑、對重大異常情況和重要審計證據中的異常跡象未保持合理關注、未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的問題比較突出。部分項目對舞弊風險考慮不充分;內部控制測試流于形式;商譽減值測試審計程序不到位,特別是在資產組的劃分、變更等方面;對保理業務審計證據不充分,未對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基礎業務真實性進行調查;非無保留審計意見依據不充分、類型不恰當;職業判斷明顯不當,未識別出政府補助相關重大錯報;未發現公司涉嫌通過虛構業務形成的財務舞弊。
在評估執業方面,收益法評估中對營業收入及其增長率、毛利率、折現率等主要參數預測依據不充分,未恰當說明預測趨勢與歷史業績和現實經營狀況、行業狀況存在較大差異的合理性和可持續性等問題依然突出。部分項目現場調查不到位,對合同、訂單等重要資料收集不充分,核查驗證不謹慎;投資價值的價值類型選擇不恰當;營運資金計算錯誤;市場法和收益法中可比公司選取標準不一致、選取結果不恰當;涉及土地評估中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的多項參數確定不合理;商譽減值評估中未關注資產組范圍變更的合理性,評估方法使用不當;收益法評估中財務費用存在明顯的計算錯誤,對評估結果造成較大影響。
根據本次全面檢查及專項檢查情況,擬對8家次審計機構及28人次注冊會計師、6家次評估機構及27人次資產評估師、6名違法買賣股票的執業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同時對部分涉嫌違法違規的問題線索移交稽查處理。各證監局根據檢查情況對105家次審計機構及225人次注冊會計師、22家次評估機構及47人次資產評估師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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