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推出打擊借殼上市等規則一年 殼股活動大為收歛
港交所推出打擊借殼上市等規則已一年,殼股活動大為收歛,港交所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
港交所去年10月修訂有關借殼上市及持續上市準則的條文,包括買殼后注入資產期限由2年增至3年,以及收緊反收購行動的定義,以阻止避過新上市規定等,規例實施一年來,殼股活動有所收歛。
根據港交所最新一期監管通訊,被港交所裁定為反收購行動的交易數目,由規例實施前9個月,只有6宗,顯著上升至由去年10月初至今年九月底的18宗。
港交所指這18宗交易,除收購規模極大外,大部分收購目標都有別于公司的主營業務,大部分公司也帶有“殼股”特質,包括最近變更控制權及中止原有業務等。
有關交易在被裁定為反收購行動后,大部分都終止,分析指出新規例有效打擊殼股活動。
中國通海企業融資行政總裁鐘冠聰表示:“過去一年,數據已反映其實是有效,對香港交易所,以致對市場發展,我認為有正面幫助,始終買賣殼股對公司本身股票價值有影響,可能股價比較有波幅,對投資者來說,未必這么清楚,分析這些活動。”
市場擔心疫情影響經濟活動,關注港交所對長期停牌公司的處理。港交所表示,若公司可證明未符合復牌條件,純粹是基于業務受疫情直接影響,港交所會考慮延長復牌期限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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