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板細則出臺,三方須做好把關工作
日前,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轉板上市辦法》)。這也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新三板公司轉板到滬深股市將變成現實。
今年6月3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于新三板公司轉板只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比如精選層企業連續掛牌滿一年、符合板塊定位且滿足其上市條件的掛牌公司,才可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
而《轉板上市辦法》則對轉板上市條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審核、上市保薦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在為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指明實施路徑,做好規范要求和制度銜接的同時,無形中也更具實操性。
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可謂歷經波折。新三板立足于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定位,在2013年新三板開始正式運營后,新三板掛牌公司曾經出現爆炸式增長一幕,掛牌公司數量曾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就突破萬家。而且,新三板的設立,客觀上講也是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支持的。
但近年來,受市場規模、結構、需求多元,以及重視程度不夠等因素影響,新三板出現了諸如融資額下降、交易不活躍、申請掛牌公司減少、主動摘牌公司增加等一系列問題。比如在掛牌公司數量方面,截至11月30日,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為8244家,與當年超過萬家相比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作為我國資本市場多層次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資本市場都在不斷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新三板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而新三板建立轉板制度,無疑是新三板改革的重要舉措,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轉板制度的建立,以及此次《轉板上市辦法》的出爐,無論是對于新三板還是對于科創板或創業板而言,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一方面,將能大幅提升新三板在資本市場中的地位,激發新三板的活力,并增強新三板的吸引力。融資額下降,交投不活躍的現象將能夠得到緩解,也能吸引更多資金投資新三板。另一方面,新三板轉板制度也為企業上市提供了全新的渠道,讓企業上市有更多的選擇。而且,轉板制度也能減輕滬深交易所科創板或創業板IPO審核部門的壓力,提高審核效率。
當然,新三板轉板細則出爐后,如何把控轉板企業的質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個人以為,有必要從三個方面著手。首先是新三板市場需要把好關。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實行分層監管,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吸納不同的企業掛牌。由于轉板企業只能從精選層中產生,那么對于精選層企業的把關,實際上也是對轉板企業進行把關。如果源頭上存在瑕疵,那么就有可能存在漏網之魚,某些劣質企業或者是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能混進科創板或創業板。
其次,滬深交易所的審核部門需要把好關。這也是較為重要的一環。轉板企業是否符合板塊定位,是否滿足板塊發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問題,以及轉板企業的業績、成長性、預計市值等,都需要從嚴審核。
此外,保薦機構需要切實履行起職責。根據規定,企業轉板上市,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作為保薦機構,在發表專業意見前,盡職調查工作需要做到位,并要恪守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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