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修改優先股業務指引 三方面優化發行與掛牌業務
日前,全國股轉公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第1號》(以下簡稱《優先股業務1號指引》)進行了修改,于2020年11月6日發布實施,進一步規范掛牌公司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的內容要求及報送流程。
本次修改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與行政許可程序銜接,對于發行后股東人數累計超200人的情形,新增了申請出具自律監管意見的文件要求和辦理流程。二是統一審查機制,將豁免核準情形下的發行審查程序從事后備案調整為事前審查。三是細化材料要求,根據豁免核準和申請核準的不同情形,分別明確了申請文件的要件和模板。修改后,定向發行優先股與普通股的業務流程基本保持一致,更便于市場主體理解和操作。
“優先股作為新三板企業的一條重要的融資渠道,自2015年推出之日起,并沒有被廣泛地采用,其中一個最大的障礙在于200人的限制。此次修改優先股業務指引的第一條重要改變,就是與行政許可程序銜接,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情形增加了自律監管意見的要求及辦理流程,給予跨越200人股東障礙的一個方法,表明全國股轉公司在制度建設上的務實性。”新三板子沐研究工作室創始人劉子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優先股作為兼具股票與債券混合體的工具,可以解決資產負債率較高的問題,也能降低投資者的股權投資風險。
新鼎資本董事長張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優先股作為兼具“股性”和“債性”的融資品種,具有靈活度高、屬性多變、適配性強的優勢,契合創新型民營中小企業和穩健型機構投資者的投融資需求。發行人可以與投資者協商設計高度個性化的優先股投資條款,在不稀釋控制權的基礎上獲得中長期融資;投資者在放棄部分參與決策權的同時,享受利潤分配、財產清算等方面的優先權,具有穩定的收益和退出預期。
全國股轉公司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自2015年9月新三板優先股品種正式落地以來,共有32家掛牌公司發行35只優先股,累計融資28.44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掛牌企業發展。
“優先股落地新三板五年以來,確實為掛牌企業拓寬了融資渠道,但并沒有完全發揮出政策設計的最理想作用。本次修改,讓優先股的發行與掛牌基本與普通定增一致,增強了優先股的便利性。同時,優先股作為新三板融資的一個重要工具,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或會加強優先股在新三板特別是精選層再融資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滿足掛牌企業的融資需求,大力推進掛牌企業發展壯大。”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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