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修改優先股業務指引
為進一步規范掛牌公司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的內容要求及報送流程,全國股轉公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第1號》進行了修改,于2020年11月6日發布實施。
本次修改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與行政許可程序銜接,對于發行后股東人數累計超200人的情形,新增了申請出具自律監管意見的文件要求和辦理流程。二是統一審查機制,將豁免核準情形下的發行審查程序從事后備案調整為事前審查。三是細化材料要求,根據豁免核準和申請核準的不同情形,分別明確了申請文件的要件和模板。修改后,定向發行優先股與普通股的業務流程基本保持一致,更便于市場主體理解和操作。
優先股作為兼具“股性”和“債性”的融資品種,具有靈活度高、屬性多變、適配性強的優勢,契合創新型民營中小企業和穩健型機構投資者的投融資需求。發行人可以與投資者協商設計高度個性化的優先股投資條款,在不稀釋控制權的基礎上獲得中長期融資;投資者在放棄部分參與決策權的同時,享受利潤分配、財產清算等方面的優先權,具有穩定的收益和退出預期。自2015年9月新三板優先股品種正式落地以來,共有32家掛牌公司發行35只優先股,累計融資28.44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掛牌企業發展。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下一步將在中國證監會統籌下,研究優化優先股融資品種,加強市場宣傳和推廣,推動新三板市場優先股業務積極有序開展,更好地服務市場投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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