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公布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改革措施
香港證監會2日公布關于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改革措施,包括撤銷對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所有投資限制,允許持牌或注冊證券經紀行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就海外公司型基金將注冊地轉移至香港的安排引入法定機制。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改革措施可以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和其他私人基金結構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將助力香港發展成為基金首選注冊地和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香港證監會明確,關于撤銷投資限制和擴大保管人資格的規定將在修改后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刊憲后即時生效,現有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將獲得6個月過渡期;關于注冊地轉移機制將在立法程序完成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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