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出手!國信證券(香港)交易主管被禁業12個月!
6月23日,香港證監會禁止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前負責人員、董事兼交易部主管朱麗華重投業界,為期12個月,由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
據了解,國信香港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時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而對其作出的處分。
2019年2月18日,香港證監會因國信香港在處理第三者資金存款時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1520萬元。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國信香港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曾為超過3500名客戶處理10000筆涉及總額約50億港元的第三者存款。其中有超過2200筆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總額超過23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發現,國信香港的違規行為可歸因于朱麗華沒有履行其作為負責人員及國信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國信香港有職員于2013年向高級管理層(包括朱麗華)提出,該公司對第三者存款的內部監控存在缺失。然而,朱麗華卻認為該事與她無關,亦沒有采取任何步驟來確保有關缺失已被糾正。朱麗華知而不行,使國信香港于關鍵時間內沒有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制定充分的內部監控措施。
朱麗華亦不時從國信當時的交收部主管收到第三者存款的記錄。有關記錄顯示,國信香港為其客戶處理了大量第三者存款,與其宣稱不鼓勵第三者存款的政策不相符。盡管國信所收取的第三者存款金額龐大,但朱麗華卻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亦沒有向其上級或國信香港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上報相關事宜。
除對第三者存款所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視而不見外,朱麗華身為開戶申請的批核人之一,也沒有確保國信職員遵從有關客戶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評估程序,即沒有按照國信香港的合規手冊所規定將有關過程記錄在案。
香港證監會表示,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國信的監管違規情況嚴重及朱麗華過往并無遭受紀律處分的記錄。
朱麗華曾就證監會的決定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提出覆核申請。上訴審裁處其后于2020年6月23日批準朱撤回其覆核申請,并作出命令將訟費判給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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