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呆!IPO公司竟敢"PS"銀行流水,"露餡"了!詳情公布…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對84家擬IPO企業現場檢查情況,其中有一家尤其引人關注:被移送稽查調查處理,并被采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這家公司涉及“大量修改銀行流水”等問題。
4月29日晚,證監會在其官網披露的罰單揭曉了這家公司的名字,它就是此前擬申請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綠巨人”)。
大改銀行流水!
摘要金額對手方全變了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江西綠巨人在2016-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
雖然只是短短的一句話,可是這背后的信息量卻著實不小!
其一,修改流水的2016-2018年,這正好是江西綠巨人本次申報IPO時的三年報告期。
根據江西綠巨人于2019年6月12日報送的招股說明書,其本次申請IPO的報告期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招股說明書的數據顯示,上述三年報告期內,公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5.13億元、9.48億元和11.38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3,448.65萬元、9,755.04萬元和14,828.06萬元,按公司自己的說法,“顯示出公司良好的業務發展態勢和較強的盈利能力。”
其二,江西綠巨人對銀行流水的修改幅度很大。
銀行流水也就是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是企業各賬戶在某段時間內的資金進出明細。一般而言,即便一家企業的會計帳存在主觀操作空間,但是其銀行流水是客觀發生就會留有痕跡,無法隨意修改調整。在IPO核查過程中,銀行流水有助于客觀還原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是一份重要的底稿資料。
每家銀行的流水可能會有差異,但是都大致包括交易時間、交易摘要備注、交易金額、交易方向、賬戶余額、交易對手等重要信息。
下面是一張常見的銀行流水圖,可以看到基本要素都具備了:
對照證監會披露的信息,可以發現,江西綠巨人將銀行流水的信息進行了大改:
不僅改了人(交易對手名稱),也改了事(交易摘要),還改了賬(明細賬記錄)。
這意味著,報告期內銀行流水這一原始底稿資料中的關鍵財務信息,被人為篡改。
至于江西綠巨人為何要修改銀行流水,是通過何種手段來修改銀行流水的,決定書中沒有披露,暫時無從得知。但從其他刑事或行政處罰的案例中,能夠看到確實有修改銀行流水的手段。
比如裁判文書網上披露的這份刑事判決書:
其中被查證屬實的一份證人證言透露,擔任廣告店經營店主的證人夏某曾幫助修改銀行流水數字和日期:
又比如,浙江證監局去年年底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雙向核對時,依據的是該公司主辦會計王某翔和融資部經理何某美“提供并修改后的網上銀行流水”,會計師事務所未在全程有效監督下獲取賬戶網上銀行流水記錄,也未執行跟企業網銀再次核對是否一致的程序,未能獲取真實的銀行流水,未能發現如執行有效審計程序應當發現的資金占用問題。
江西綠巨人存在三大方面問題
根據證監會4月29日發布的決定書,江西綠巨人存在三大方面問題:
1、2016年至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
2、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
3、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購驗收單、領料單缺失,勞務采購未能提供勞務費用明細,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等。
證監會認定,江西綠巨人的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證監會決定,按照《首發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江西綠巨人采取36個月內不受理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
基金君查閱了《首發管理辦法》,其第52條規定,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系偽造或者變造的,除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將采取終止審核并在36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
也就是說,江西綠巨人在未來三年內無法申請在A股進行IPO。而這一監管措施,為近兩年來所罕有。
據證監會此前透露,江西綠巨人已經撤回申請終止審查。
江西綠巨人2018年經營現金流為負
根據公開信息,江西綠巨人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該公司是一家生態環境建設工程服務商,主要從事生態修復和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養護以及園林苗木的生產銷售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證監局的官網顯示,江西綠巨人在2017年4月28日就已進行輔導備案登記,當時的輔導機構為國海證券(4.320, 0.13, 3.10%),并非2019年6月12日報送的招股書中的保薦機構萬聯證券。
綠巨人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報告期(即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2.24億元、2.96億元和5.59億元,占公司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3.84%、34.36%和43.50%。
公司對此解釋稱,應收賬款在資產結構中的比重較高為工程施工行業的共性,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公司應收賬款凈額總體上呈增長趨勢。如果客戶拖延工程款項的支付進度或者支付能力出現問題,公司應收賬款不能及時回收,將導致公司應收賬款發生壞賬的風險。
而現金流方面的情況并不樂觀,根據招股說明書,2018年,江西綠巨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324.79萬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356.77萬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為-852.73萬元。
保薦機構督導的掛牌公司
曾偽造審計報告
江西綠巨人本次IPO的保薦機構是萬聯證券,審計機構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值得一題的是,萬聯證券本身也在排隊申請IPO,根據招股說明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萬聯證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3.01億元、3.11億元和2.54億元,
而萬聯證券此前督導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張家港中訊郵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訊郵電),因涉偽造審計報告案,曾轟動一時。
2018年12月19日,作為新三板掛牌企業中訊郵電的持續督導主辦券商萬聯證券發布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顯示,江蘇證監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關于對張家港中訊郵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78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訊郵電存在虛假披露2016年審計意見的等違規行為。
具體來看,2017年6月30日,中訊郵電在2016年年報中稱“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審計報告”。但實際情況是,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承接中訊郵電的年報審計業務,也未曾出具北京永拓審會字〔2017〕第305196號審計報告,中訊郵電此前披露的該份審計報告為公司自己偽造。
而萬聯證券也難逃處罰,先后被江蘇證監局和股轉系統出具警示函。
股轉系統的警示函顯示,作為中訊郵電主辦券商,萬聯證券負有對中訊郵電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審查義務。萬聯證券在年報信息披露審核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存在明顯疏漏,對于年審報告僅有會計師蓋章而無會計師簽字、所附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復印件存在多次蓋章多次復印的痕跡、年審報告所附的《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已過有效期、年審報告所附的注冊會計師證沒有2016年年檢字樣等明顯問題未保持應有的審慎,未能及時發現年審報告造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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