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對科創板認識嚴重不足 應高標準嚴要求
5月21日人民日報經濟版報道了“科創板:科技成色足 創新動力強”。在總結了科創板建設已取得成績時,同時指出:“除了社會輿論對“在路上”的科創企業認知不足外,服務于科創企業的中介機構對科創行業和注冊制的認知也嚴重不足。”
就在同一日,證監會公告稱,上交所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發現,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違規改動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函等注冊申請相關文件。
兩名保代擅自進行多處修改,包括招股說明書中有關經營數據、業務與技術、管理層分析等信息披露數據和內容,并由此同步多處修改了上交所問詢問題中引述的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
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體加粗格式標明并向上交所報告,也未按照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中金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報送公司內核部門審核把關。違規行為發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能認識到行為的錯誤,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上交所對兩名保薦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在此基礎上,證監會又對兩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交所在紀律處分通報中提到,上述違規行為發生,也說明中金公司作為保薦機構,在保薦代表人業務管理、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就此,上交所已對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創板相關發行上市申請項目中,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和保薦代表人監督管理。
待處罰決定公示后,中金公司方面稱,就監管部門對于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的紀律處分和行政監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視,要求員工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相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并將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和保薦代表人的管控和培訓,提升保薦代表人執業水平、確保保薦工作質量。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當發行主體出現制作、出具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動招股說明書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上交所可視情節嚴重,采取監管措施。
這些監管措施具體包括:書面警示、監管談話、要求限期改正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三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
個人認為,此事的直接處罰貌似較輕,實際綜合影響很大,對其他保薦機構也是一種警示。雖說團隊負責人受到處罰,性質并不是非常嚴重,但作為科創板首單處罰來說,對其未來職業生涯還是會帶來較大影響。中金公司除聲譽受損外,對于保薦資格、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等方面,亦會受到不利影響。
當下科創板建設存在的問題之一,便是機構對科創板和注冊制的認識嚴重不足。從上交所歷次回復來看,部分承銷及保薦機構對科創板制度體系應有的認識缺失,專業能力及層次不足,仍停留在A股審核制下類似通道業務的執業方式,此類思想及理念亟需轉變。
不少投行機構,可能對于科創板保薦執業工作的重視,當前還未完全到位,乃至公司投行業務團隊、質控、整個流程專業化升級,距離科創板的要求,均存在一定距離。
上市公司扎扎實實做好自己的主業之外,保薦機構也不能存有懈怠、僥幸及闖關的心理,應高標準嚴要求,派出最精干和認真的團隊負責科創板項目,負責人提高重視程度,公司對科創板項目的流程優化、把控,應更加重視、更加到位。
作為高質量資本市場的科創板,服務的是高質量經濟,也需要機構等參與者的質量提高。所有參與都需要審視下,看看理念、操作、專業度、風控等是否正達到科創板要求。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