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規則體系安排及改革后將呈現的效果
為落實證監會關于深化新三板改革有關工作部署,本次全國股轉公司共制定、修訂30余件業務規則,涵蓋股票公開發行、股票定向發行、市場分層管理、股票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公司監管六大方面,涉及基本業務規則、業務細則、指引和指南4個層級,具體包括:
一是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方面,制定《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規則》,對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業務進行系統規定;制定《保薦細則》,壓實保薦機構責任;制定《承銷細則》,建立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定價配售機制,明確風險防控要求;制定《股票公開發行審查細則》《掛牌委員會管理細則》及配套指南、問答,明確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的具體審查流程和口徑。
二是股票定向發行方面,制定《股票定向發行規則》及配套指南,優化現有定向發行審查機制,允許掛牌同時發行、自辦發行,提高融資效率;修訂《掛牌審查工作指引》及配套文件與格式指引,明確掛牌同時發行的程序要求。
三是市場分層管理方面,修訂《分層管理辦法》,設立精選層,明確精選層入層條件,優化創新層條件,完善層級調整機制,豐富差異化制度安排。
四是股票交易監管方面,修訂《股票交易規則》,提供差異化交易安排,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機制;修訂《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細則》,并制定配套業務指南,完善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的適用情形、要求及業務流程;修訂《異常交易監控細則》,進一步加強差異化監管,提高監管精確度;修訂《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編制指引》,為差異化交易監管提供系統支持。
五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修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配套業務指南,完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資產認定范圍以及持續性管理要求,對不同市場層級的投資者實施差異化適當性管理。
六是公司監管方面,修訂《信息披露規則》,對不同層級的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做出差異化安排;制定《掛牌公司治理規則》,系統性規定掛牌公司內部治理要求,并結合掛牌公司公眾化程度和股權分散度實施差異化監管要求,配套制定《獨立董事指引》《表決權差異安排指引》,細化制度安排;制定《終止掛牌實施細則》,明確主動摘牌、強制摘牌的條件、程序及投資者保護安排,完善市場化退出機制。
新三板改革后會實現哪些效果?
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新三板市場向著更加包容、更加高效、更有韌性的方向邁出重要步伐,中小企業在新三板的成長路徑將更加清晰。
一是助力優質企業成長的制度空間全面釋放。隨著設立精選層和公開發行、連續競價制度的實施,新三板市場優質企業將有條件享受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相同的制度供給,其中符合交易所市場上市條件的公司還可直接申請轉板上市。
二是市場流動性將整體改善。公募基金的引入和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分層下調,將顯著增加投資者類型和數量;精選層連續競價制度以及創新層、基礎層集合競價頻次的五倍提升,將為市場流動性改善提供制度基礎。
三是市場生態將得到有效恢復。分層差異化監管的全面落實,將使掛牌公司規范成本與其市場收益相匹配;市場效應釋放和主辦券商權責清晰,將有效調動市場積極性。
四是融資并購制度及產品體系將更加完善。股票公開發行、定向發行、自辦發行、掛牌同時發行制度為企業提供多元選擇;可轉換債券、優先股等融資品種的優化創新將適時推進,公司并購制度將更加契合市場需求。
本次改革是新三板踐行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初心和使命的一次重要實踐。未來,新三板將進一步優化、完善制度體系、產品體系和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市場功能,滿足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多元化需求,增強市場各方在新三板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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