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創新層基礎層公司年報編制將適用新格式準則
為推動新三板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昨日,證監會發布實施了4項新三板改革配套規則,包括對定向發行格式準則進行修訂,同時制定了創新層、基礎層企業的年報格式準則等。據悉,新三板掛牌公司2019年年報將依據新發布規則進行編制。
此次發布的配套規則包括:對《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定向發行申請文件》(以下統稱“定向發行格式準則”)進行修訂;制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創新層掛牌公司年度報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0號—基礎層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以下統稱“創新層、基礎層企業年報格式準則”)。
本次修訂定向發行格式準則,主要依據證監會此前發布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調整了四方面內容:一是統一定向發行的要求,將信息披露及申報文件要求的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體公眾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內容,明確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細化了對募集資金用途等的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補充了對中介機構發表意見的要求;四是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明確掛牌公司申請定向發行需履行行政許可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監管意見,作為申請行政許可的必備文件。
本次制定創新層、基礎層企業年報格式準則,主要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細化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要求,包括:明確創新層、基礎層企業年報的差異化披露要求,同時對披露內容進行適當簡化;借鑒科創板改革成果,以投資者需求為核心,提升年報信息披露的可讀性、有用性;從中小企業特點出發,強化對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經營業績影響較大的風險因素的披露。
昨日,全國股轉公司也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一系列規則下發了《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在2019年年度報告編制及報送工作中應重點關注的事項作出安排部署。
在2019年年報披露要求中,對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的披露內容進一步優化,主要體現在適度降低創新層公司披露要求和大幅降低基礎層公司披露要求兩方面。其中,適度降低創新層公司披露要求體現在:取消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的強制披露要求;免于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報酬實際支付情況;不再要求執行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等。大幅降低基礎層公司披露要求則體現在:減少分析性信息披露強度,披露內容以客觀財務數據為主等。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通過上述差異化安排,將在滿足監管要求、投資者需求的基礎上,盡量降低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的年報信息披露負擔,以實現不同層級公司的披露內容與對應層次的公司特征以及投資者需求相匹配。
近期,新三板相關政策、規則進入密集發布期。1月1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創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建立加快新三板改革落地的工作保障機制,實施專項激勵和獎補政策,積極釋放改革紅利和示范效應,實現“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掛牌一批,發行一批”,發揮北京市科創類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發行和交易的引領作用。同時,進一步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新三板的對接,擴大掛牌企業儲備。鼓勵北京地區的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積極參與新三板改革,引導北京地區的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積極推動長期資金投資新三板的相關政策落地。
此外,上證報還從全國股轉公司了解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等相關規則及配套細則、指南正在履行相關程序,正式發布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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