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商行成處罰重災區 踏上IPO征程仍內控不足
江蘇農商行今日被公布遭遇大面積處罰,其中被罰最嚴重的則是江南農商行。
首先是常州銀保監分局對江南農商行罰款109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南農商行”)因同業授信不審慎致使業務形成風險、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管理不到位,被罰款95萬元。責任人解文波被警告,并罰款8萬元;錢超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陸詩俊被給予警告。
其次,江南農商行淮安分行被淮安銀保監分局罰款80萬元。
具體來看,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被罰原因為:貸款業務經營不審慎,貸款被挪用;票據業務經營不審慎,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承兌業務,罰款70萬元。兩位直接責任人張文新和周彥江分別被罰款5萬元。
據悉,江南農商行是江蘇省資產規模最大的農商行,2009年12月30日成立,注冊資金達92.81億元,股東名單中不僅包括同業機構,還包括具備國資背景的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江南農商行發布接受中信建投(31.540, 0.96, 3.14%)證券上市輔導的公告,踏上IPO征程。但接二連三的處罰信息卻揭露出內部審查管理問題,內控仍不充足。
除了江南農商行,無錫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楚州支行、江蘇淮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灌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今日也被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分別被罰20萬元、35萬元和30萬元。三者皆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具體來看,無錫農商行楚州分行貸前調查不到位,淮安農商行同業資產投后管理不盡職,灌云農商行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產領域。對于農商行而言,加強業務管理和審慎原則變得更加迫切,否則將面臨被處罰的境地。
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11月,農村金融機構占比達13.4%,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農商行的監管也將日趨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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