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合規管理要求 證監會對多家券商采取監管措施
近期,6家大中型券商先后被證監會采取了“責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這6家券商包括:廣發、東方、招商、浙商、西南和國元,它們都是在合規管理方面存在問題。而即將于今年3月實施的新證券法已明確,合規管理是券商從事業務活動的基礎之一,亦是監管的重點方面。
6家券商被采取監管措施
據證監會網站今年1月3日披露,廣發證券(15.550, 0.01, 0.06%)、東方證券(10.760, -0.06,-0.55%)被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就在去年12月下旬,國元證券(9.270,0.03, 0.32%)、西南證券(5.180, -0.01, -0.19%)也被“責令改正”,浙商證券(11.090, 0.05,0.45%)、招商證券(18.570, 0.07, 0.38%)則被“出具警示函”。
細看上述6家券商被采取監管措施的事由,集中于合規管理領域,分別有以下幾類問題:部分合規人員薪酬低于公司同級別人員的平均水平;合規人員配備不足,一些部門和業務團隊未按規定配備合規人員;合規考核的獨立性不足,如對合規總監的考核竟還包括業績指標;部分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未經合規總監合規審查;對下屬子公司現場合規檢查不足,如近3年僅開展過1次……
為何合規管理被如此強調?有業內人士分析,近年來,券商如果過分追求業務發展,極可能在合規風控方面埋下隱患;反之,合規風控做到位了,券商的長遠發展和市場的穩健運行,才算是上了一道“保險”。
不僅監管層反復強調合規與風控,在法律層面,新證券法的第八章“證券公司”第一百三十條也明確規定:證券公司的業務活動,應當與其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管理以及風險控制指標、從業人員構成等情況相適應,符合審慎監管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同時,根據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證券公司的治理結構、合規管理、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在規章制度方面,2017年10月起施行的《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實施指引》等,也從合規管理職責、合規管理保障機制等方面要求券商強化全員合規、優化合規管理組織體系。
將合規管理提升至更高位置
雖有法律法規及監管的三令五申,但在具體業務實踐中,券商的合規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上述多家券商被采取監管措施,在證券業引起不小的震動。有券商人士向上證報坦言:“按照規定,被出具警示函及責令改正的券商,將在該年度的分類評價計分中被扣分。一旦扣分,對券商后續的業務開展是有一定影響的。”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2017修訂)》,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的,每次扣0.5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轄區內通報,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每次扣1分。
這位券商人士表示,相比一線業務人員,券商中臺的合規人員并不直接創收。如該券商未對合規管理予以足夠重視,則可能出現合規人員話語權有限,甚至被邊緣化的局面,導致合規管理效力受損。
該人士認為,合規人員的貢獻度不能只靠監管規定、監管問責和監管檢查來明確,還得靠券商自身提高風險意識,認識到合規展業對于自身長遠發展的意義。他預計,在長期嚴監管的態勢下,越來越多的券商會將合規管理提升至經營戰略中的更高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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