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為再融資提供便利 合規性為科創板守住底線
11月8日,證監會起草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再融資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從《再融資辦法》的具體內容來看,就是要為科創企業的直接融資行為提供便利,并在為科創企業“輸血”的同時,激發企業自身的“造血”功能,實現穩健快速成長,進而回報投資者。因為如此重要,所以在為科創板上市公司提供再融資便利的同時,各個環節更要嚴守合規底線。
科創板的戰略定位非常清楚,就是要服務于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但科創板服務的對象并不局限于這六大類產業。傳統產業中推動并踐行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企業都可以在科創板上市。這個問題監管層曾在公開場合進行過多次說明。
經過多年、多部門的努力,困擾我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已經有所緩解,但距離企業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在這一點上,科創企業更是感受頗深。由于科創企業本身的業務模式、盈利模式處于不斷進步演化中,一旦某項技術實現重大突破,其業績就會呈現爆發式的增長。反之,若沒有核心技術的進步,這些科創企業的經營就會出現踟躕不前。正因如此,科創企業對研發的資金投入是十分巨大的,它們既然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員,提升直接融資的便利就成為必然。所以,就有了科創板再融資辦法的出臺。
盡管各界對科創板的包容性有所增強,但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層面,監管層還是緊守嚴把關的底線。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共七章87條,其中的第六章是《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多達16條。由此不難看出,監管層對于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是相當嚴格的,融資方、“看門人”都必須履職盡責,否則等待他們的就是非常嚴厲的處罰。
在此我們僅舉一例,再融資辦法第8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違反《證券法》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予以處罰;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負有責任的上市公司、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上面針對違規的處罰對象來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也就是說,如果科創板上市公司在再融資過程中出現問題,所有的相關責任人都會受到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就能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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