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定向重組” 獲支持與服務定位高度吻合
創業板改革駛上快車道,10月20日,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在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資本市場助力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論壇上致辭稱,要加快創業板改革。聚焦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需求,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完善發行上市、并購重組、再融資等基礎制度,進一步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制度包容性。
并購重組方面,近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重組辦法》)中提出創業板可以“定向重組”,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
今年6月份,面對新的市場需求和改革環境,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允許戰略新興行業及高新企業通過重組上市的方式進入創業板。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的重組上市解禁,與創業板服務創新創業企業的定位高度吻合,為提升創業板公司整體質量,提高創業板市場包容度提供了政策助力。
10月20日,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科技創新類企業除了通過科創板上市外,還可以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在創業板上市。一方面,可為科創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的途徑,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產生積極作用,繁榮資本市場。重組新規有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持科技型戰略新興產業相關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提振市場活力。對于創業板中資質不佳的企業來說,放開創業板借殼上市的限制后,相關子公司的優質資產的注入,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
上海國際金融與經濟研究院政策研究員、上海財經大學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重組辦法》明確了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新興產業和戰略性產業可以在創業板重組上市,便利了上述行業上市融資,從而為既有的相關企業發展提供了融資便利,也激勵了產業資本進一步進入相關行業。創業板和科創板存在差異,能夠為不同的相關行業的企業上市融資提供更加多樣化的選擇,而且和科創板不同,創業板重組只是要求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產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為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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