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科創板企業投保董責險 應對訴訟風險需險企介入
剛剛滿月的科創板不僅是資本市場的“寵兒”,也助推了董責險的熱度。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的數據顯示,在截至上月末的28家科創板公司中,有13家企業購買了上市公司治理“利器”——董(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D&O)(下稱“董責險”),而這一險種在科創板之前的A股市場內投保率多年來基本不足5%。
安達保險金融險部負責人周一芳認為,相較A股其他板塊,董責險在科創板更受歡迎,是因為科創板有多個風險點非常容易觸發公司與股民間的矛盾,更需要有保險公司的介入,通過董責險轉移企業未來面臨的訴訟風險。
近半數科創板公司投保董責險
董責險是指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主要防范其因管理和監管企業過程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作為、誤導性陳述、違反職責、與雇傭有關的不當行為等事項,而面臨應訴或接受監管調查中發生的法律費用、法院裁定的損害賠償金或達成的和解金。
作為一個舶來險種,董責險1996年進入中國,2002年發布了第一張A股中文董責險保單,多家外資保險公司以及人保財險、平安產險等中資保險公司均加入了這一市場。
不過周一芳表示,多年來整個A股市場的董責險投保率基本在5%以下。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方面由于A股市場上過去針對董高監的訴訟事件少、處罰較低,因此董責險理賠案例很少,因此上市公司覺得沒有必要投保;另一方面也由于整個市場對董責險認知不足,市場成熟度較低。
但在科創板“橫空出世”之后,董責險在剛剛滿月的科創板上驟然升溫。
據安達保險的行業交流數據統計,在科創板截至上月末的28家企業中目前有13家企業購買了董監事責任險。
周一芳認為,科創板公司有多個風險點非常容易觸發公司與股民間的矛盾,如科創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征,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另外,科創板與滬市主板不同,企業可能存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最近3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公開發行并上市時尚未盈利、有累計未彌補虧損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無法盈利、持續虧損、無法進行利潤分配等情形,同時,科創板退市制度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這些都是潛在的矛盾點。
但周一芳認為,最容易觸發股民與企業之間矛盾風險的還在于信息公開方面。科創板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使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這就要求投資者需及時關注上市公司相關公告,以了解特別表決權股份變動事宜。而在這些方面的理解誤差,很容易導致利益雙方在信息公開方面的誤解,從而觸發相互間的矛盾。
“有鑒于此,相對于主板,科創板企業在風險管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更需要有保險公司的介入,通過保險公司提供董責險,轉移企業未來面臨的訴訟風險。”周一芳表示。
中國太保(37.970, -0.54, -1.40%)董事長孔慶偉也曾表示,希望科創板能夠考慮保險制度的安排,鼓勵科創板上市企業、券商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保薦機構承銷責任險等產品,并將投保情況納入科創板信息披露要求,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降低市場主體責任風險,推動科創板正常穩定運行。
科創板費率略高于主板市場
而在費率方面,周一芳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在交易制度、上市門檻、退市制度等方面,科創板的規則都與A股主板有明顯不同,入市門檻相對較低,退市條件較為嚴格,所以其董責險的費率也會略高于主板。科創板投保的保額基本在5000萬元以上,一般在5000萬元~2億元之間。
不過,隨著近年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法律環境的逐漸完善,A股其他板塊的董責險熱度也有所增高,除了業務量的增加外,也反映在費率的上揚上。
據了解,此前董責險的費率一般在1‰-3‰。不過第一財經根據今年發布購買董責險公告的非科創板A股上市公司信息統計,截至目前共有近20家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以單純以保費除以保額計算的費率看,少數幾家上市公司費率仍在1‰、1.6‰的低位上,但最高的一家費率為9.26‰,而多數則集中在4‰~6‰之間。
不過,周一芳表示,由于訴訟風險較強、訴訟費用較高、做空“盛行”等原因,美股的董責險費率會大幅高于科創板。“兩者費率不是一個數量級的。”周一芳表示。
不會成為故意欺詐的“保護傘”
在成熟市場,董責險被稱為“將軍的頭盔”,有高達90%的上市公司都為自己的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購買了董責險。同時,周一芳介紹稱,赴港上市及赴美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投保董責險的比例也在90%以上。
安達保險金融責任險高級經理陳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進行核保時,保險公司會對投保公司所在的行業情況、公司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公司管理層以及研發團隊的穩定性等風險因素進行調查。
購買董責險后,可以使董事高管具有足夠的抗辯能力,消除董事高管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充分發揮董事高管的經營潛能。這其中也包括了獨立董事的責任,從而使上市企業對獨立董事更有吸引力。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公司因承擔高昂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費用而導致股東(股民)利益受損。股民也可以根據公司公開信息,判斷上市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董責險并不會成為上市公司故意欺詐的“保護傘”。第一財經記者從行業內了解到,在所有董責險的保單里都有一條非常重要的免責條款,該免責條款會排除“經法院最終判定的不法行為”,這其中自然也包含故意的財務欺詐或董高監的個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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