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利好實體經濟
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這兩個階段性框架指導文件和相關系統性制度安排,既從落實機構改革部署和調整優化制度規則層面統一了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也從發行主體層面和發行中介層面推動了信用債市場注冊制改革全面落地。
我國債券市場正處在由“量的擴張”向“量質并重”轉變的發展新階段。優化完善債券審核注冊機制和統一監管債券市場,以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以償債能力和風險管理為重點,突出功能監管、統籌監管、持續監管、貫通監管、整體監管,可以大幅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和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精度和效度,促進債權融資和股票融資有效互補、協同并進。
同時,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也可以通過統一監管標準、強化質量控制、加快廉政建設、重視風險防范、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嚴把“入口關”和暢通“出口關”,來減少監管套利、降低弱主體發債融資概率、提升監管效能,讓優質企業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債券融資效率,讓債券市場實現扶優限劣、優勝劣汰、規范透明、穩定健康發展的良好生態,并持續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環境,進一步推動金融市場改革開放。
在扎實推進債券注冊制改革走深走實的過程中,應從多方面著手。
其一,將堅持審核注冊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原則和市場化導向與全面深化債券市場功能結合起來。應以證券法為核心,以完善債券管理相關條例為契機,以優化完善債券注冊制審核注冊、發行承銷、日常監管、質量控制、廉政監督全流程基礎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安排為抓手,以條件明確、標準清晰、程序規范、流程有序、高效銜接、權責清晰、制衡有效、公開透明可預期為導向,形成系統全面、科學合理、層次清晰、分工明確、歸位盡責的注冊制規則體系和審核注冊工作流程,強化對信息披露務求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這既有利于提高審核透明度和發行效率,增強債券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率,又有利于把企業債券能否發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其二,將債券存續期全鏈條監管與加快推進監管轉型、促進監管職能轉變結合起來。在企業債發行審核責任主體變更后,為補位原有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篩查、風險排查、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屬地管理優勢,對于各區域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督工作,應通過強化派出機構一線監管、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提高證券自律組織監管規范化水平、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和提升中介機構執業能力等方式,并結合臨時報告等信息披露監管和風險監測、報告、處置等工作,形成債券日常監管合力。
其三,將健全完善債券違約風險處置機制與堅持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結合起來。堅持運用市場化、法治化、制度化方式和手段應對外部沖擊、加強風險預警防控、促進條塊協作、化解風險隱患,建立和發展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化解機制。完善債券回購、債券置換、回售轉售、債券展期、債務重組、違約債券轉讓、破產重整等債券管理和違約債券有效出清的相關制度安排,綜合考慮處置對象、風險成因、重大事件影響等因素,便捷、順暢、高效地實現處置流程的程序化、合規化,以及實現處置成本、綜合影響最小化,平衡好風險、收益與責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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