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條措施聚焦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融資等問題
5月30日上午,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修訂,對于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辦公廳一級巡視員石曉介紹,本次修訂,是對2007年7月27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的全面修訂。在框架結構和章節設置方面對原條例進行了統籌整合,在篇幅和內容上作了大幅擴充,由原來的38條增至59條。
《條例》針對中小企業初創期缺空間、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務等突出問題,完善場地、技術、人才、資金等扶持措施。一是規定政府應當統籌規劃中小企業發展用地需求,合理選址布局;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孵化器、科技園區和眾創空間等創業創新載體建設,并按照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二是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業活力,加大創業主體柔性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中小企業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中小企業的,其工資、社會保險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離崗創辦中小企業的,其原單位人事關系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保留。三是積極引導中小企業穩崗擴崗,規定對積極吸納就業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給予就業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扶持政策。
此次修訂在推動創新、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方面作了大幅度的內容擴充,強化制度創新。一是在總則中明確將“專精特新”作為中小企業發展方向,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強化創新引領,推進中小企業跨界融合。二是細化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制度措施,規定加強數字化轉型服務機構培育,推動創新載體建設,打造適應中小企業需求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提供數字化轉型診斷服務和解決方案。三是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創新,規定聚焦重點產業鏈,建立健全強鏈、補鏈、延鏈、固鏈協同機制,提高中小企業融入度;推動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化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支持大型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四是支持中小企業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試驗設施,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鼓勵加強品牌建設、參與標準制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政策優惠。
“融資難、融資貴”是調研中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也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針對中小企業因為生命周期短、資產規模小與銀行信貸風險考量之間的客觀矛盾,《條例》在遵循市場規律和立法權限的前提下,重點解決信貸融資政策落實落地的機制障礙和難點問題,加大靈活有效的制度供給。一是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規定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重點支持融資服務體系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健全資本金動態補充、風險補償和降費獎補機制,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和抗風險能力。二是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投放,鼓勵創新開展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特色融資業務;在使用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時,政府采購人和大型企業應當及時確認與中小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盤活中小企業存量資產,提高融資效率。三是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規定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基礎平臺作用,開展中小企業上市梯度培育,并對信用擔保融資和保險產品融資作出規定。
針對調研中企業反映強烈的公共服務體系弱化、專業服務機構滯后等問題,《條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保障和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一是進一步精準政府服務效能,建立政企溝通交流機制;優化簡易注銷登記程序,推進中小企業退出便利化;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中小企業及時解除懲戒措施;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紓困救濟機制。二是為解決中小企業長期存在的用工難、人才匱乏的問題,進一步優化人才培育和引進措施,規定組織實施中小企業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的職業培訓;加強校企合作,結合中小企業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學科和教學培訓內容;建立產、教、研和創業一體化的校企合作實訓基地。三是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投訴舉報、維權服務和查處回應機制;建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整合法律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權益保護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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