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小企業特點差異化安排 北交所、股轉公司落實全面注冊制
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北交所17日正式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3部業務規則和15部細則、指引及指南。全國股轉公司正式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規則》(下稱《股票掛牌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下稱《定向發行規則》)2部業務規則和21部配套細則、指引及指南。上述規則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對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北交所設立時即同步試點注冊制,堅守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定位,體現標準明確、披露為本、公開透明、尊重市場的制度特色。本次全面實行注冊制業務規則發布實施,將試點階段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定型化和常態化,突出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的監管要求,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全國股轉系統同步實行注冊制,相關安排與證券交易所保持總體一致,并基于中小企業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本次全面實行注冊制業務規則發布實施,標志著注冊制正式推廣到全國股轉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發布實施的《股票掛牌規則》進行了部分調整。一是將第一套“凈利潤”財務指標中“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800萬元”調整為“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萬元”,更加契合近年來中小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同時也使掛牌條件的財務標準更加合理。二是對“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少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但不少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條款進行表述調整,明確本條款適用于新經濟領域、基礎產業領域的初創型企業,體現對創新企業的精準包容。《定向發行規則》明確了全面實行注冊制下的發行審核安排,拓展了授權發行適用范圍,推出“一次出函、分期發行”制度,助力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效率。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發布實施的《定向發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符合條件的授權發行可適用簡易程序。
此外,在制度層面,全國股轉公司還制定了《關于加強全面注冊制廉政風險防控的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對股票掛牌、定向發行、公司監管等公權力運行的監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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