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金融30條”發布: 支持深交所設立大灣區債券平臺
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從七大領域提出了30條金融改革創新舉措,并給深圳規劃了未來十余年的金融工作任務:包括到2025年,深圳要建立健全以金融業擴大開放、人民幣國際化為重點的政策體系和管理體制,基本實現與香港金融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金融風險監測、防范和化解體系更加完善,金融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支撐作用日益彰顯。
到2035年,實現以負面清單為基礎的更高水平金融開放,跨境資金高效便捷流動,基本建成與國際接軌的金融領域規則體系,金融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為全國金融業擴大開放起到更強示范引領作用。
其中,在民生領域的金融創新是一大亮點,《意見》提出,要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Ⅱ類、Ⅲ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范圍。探索在前海合作區加強線上業務創新,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
在征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港資商業銀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狀況,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區生活和就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在客戶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前海合作區和香港的銀行通過企業征信機構獲取雙方客戶的企業征信信息,促進兩地跨境企業貸款業務發展。
支持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區創新創業。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港資小微企業在500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從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
鼓勵前海合作區內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升港籍從業人員比例。
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允許前海合作區將債券市場柜臺業務債券品種拓展至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粵港澳大灣區主體投融資渠道。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方面,《意見》支持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銀行在前海合作區的分支機構取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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