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發布
昨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式發布《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加強深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細則》規定,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
《細則》指出,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在評價和認定方面,三個層次的優質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辦法》以及本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參與自評,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將符合評價標準的企業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推薦,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對各區推薦企業按照5%比例進行隨機抽查,根據抽查情況對各區申報工作進行通報。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由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提出申請,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推薦。
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提出申請,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核和實地抽查,初核通過的向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推薦。
此外,經公告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經認定的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均為三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及復核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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