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掛牌上市 最高獎補1000萬元
日前,云南省財政廳發布了《〈云南省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解讀》,從《管理辦法》的內容、獎補范圍和標準、資金申報和下達,以及執行時間等方面進行了解讀。
《管理辦法》明確了資金設立的目的,是加快推動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助力市場主體培育。結合市場需求,《管理辦法》明確了資金功能定位是鼓勵云南省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發展,降低企業上市(掛牌)綜合成本。
在獎補范圍和標準方面,對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600萬元獎補;對成功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備案)在境外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600萬元獎補;對成功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補;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對成功在云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補。同時規定,企業申報獎補資金前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違規失信等情形,不會對上市工作造成實質性障礙。已享受過云南省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同一企業在同一資本市場同一階段只獎補一次,同一企業在多地上市不得重復申報獎補資金。
在資金申報和下達方面,按照支持市場主體財政資金網上公開辦理要求,將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納入“陽光云財一網通”進行申報。資金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擬獎補企業名單并征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照最終確定的獎補企業名單以及獎補標準,將獎補資金編入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批復后,由省財政廳將資金下達至相關企業。
《管理辦法》明確施行時間為2022年11月30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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