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交易所、中上協聯合倡議: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 助推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5月15日,在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指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聯合發布《“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 助推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倡議書》,從五個方面強化投資者關系管理。
一是站穩人民立場,筑牢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根基。《倡議書》指出,資本市場事關億萬家庭的幸福生活,站穩人民立場是資本市場踐行初心使命的內在要求。上市公司踐行投資者關系管理新理念和新要求,是尊重投資者、回報投資者、保護投資者的充分體現。上市公司應當從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投資者關系管理的重大意義,夯實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
二是完善制度機制,建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保障。《倡議書》提出,上市公司應積極承擔自我規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責任、第一責任。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工作機制與工作要求,設立或指定專職部門,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培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高度重視、積極參與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主動參加培訓,提升專業水平,為公司履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便利條件。
三是加強交流互動,暢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渠道。《倡議書》建議,上市公司應主動建立并不斷豐富與投資者溝通的有效方法與渠道。上市公司應合理利用自有平臺、傳統及新媒體渠道,以及投資者教育基地、中國投資者網及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的基礎設施及平臺,努力消除溝通障礙,暢通投資者溝通渠道;應積極采取股東大會、投資者說明會、路演、分析師會議、來訪接待及座談等方式,增強公司與投資者互動的深度和廣度,并為投資者維護合法權利提供便利。
四是盡心盡責履職,提升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實效。《倡議書》明確,投資者關系管理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橋梁和紐帶。新時期資本市場的發展推動了投資者關系管理與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上市公司應秉持合規、平等、主動、誠實守信原則,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上市公司應當建立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互動機制,增進投資者了解和認同;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傳播效率,消除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壁壘;認真聆聽投資者的反饋和訴求,重視股東的期望和建議,持續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經營水平。
五是發揮工作合力,共建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良性生態。《倡議書》提出,投資者是維系整個資本市場生態運行的基石,上市公司要堅持合作共享,圍繞資本市場結構性變化新格局,注重加強與監管機構、自律組織、新聞媒體等各方的溝通協同,積極營造尊重投資者的文化氛圍。上市公司要繼續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增強對股東的回報,提升投資者的獲得感。上市公司要積極踐行社會責任,增加投資者對企業價值及經營理念的認同感,引導市場預期、提振投資者信心,在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作好踐行新發展理念的表率。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于5月15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表示,強化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倡議書》的發布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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