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時代創新層分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帶來的變化
為進一步協同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交所之間的制度,全國股轉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完善新三板市場分層制度。在堅守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交所層層遞進市場結構的原則下,以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為方向,優化創新層、基礎層條件,并遵循優化內部結構、鼓勵研發創新、嚴格質量把控等原則,強化制度協同。
■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定位優化進層條件、增多分層時間并適配北交所時代市場結構:進層條件上,(1)優化財務條件:降低凈利潤條件中的凈資產收益率,從8%降至6%;提高營業收入條件中的收入金額,降低增速要求(從50%降至30%);新增研發強度晉層條件并匹配適當的融資額和最低市值(2)優化進層的非財務條件:取消合格投資者人數不少于50人的要求;新增將可轉換公司債發行金額納入累計發行融資。(3)加強進層公司質量控制: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從嚴公司治理要求。調整分層安排上:每年設置6次創新層進層實施安排,由每年4月30日啟動定期調入,改為上半年2-6月逐月實施,下半年9月一次實施;降層規定上:優化財務降層要求;適配研發和市值進層條件;嚴格規范治理要求。統一降層流程,對于出現降層情形的公司,均在認定后5個交易日內啟動流程。
■或新增三百余家符合新創新層條件公司,補充北交所后備力量:進入創新層條件和降層條件優化后,《新辦法》對創新型成長性企業定位更加明確。同時絕對收入規模從6000萬提高至8000萬、研發強度晉層的融資要求從1000萬提高至4000萬等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突擊如層難度,這將促使創新層成為北交所的高質量公司后備基地。按近2年財務數據,對現有基礎層進行篩選,新增符合創新層初步條件的企業共300余家(剔除重復)。其中243家基礎層企業符合創新層條件一;158家基礎層企業符合創新層條件二;4家基礎層企業符合創新層條件三(研發標準);11家符合創新層條件四(做市商)。
■將積極發揮做市商專業識別能力,或為創新層新發力點:過往從新三板中轉向滬、深、港等市場IPO的大量案例中的企業都曾為做市交易,這說明做市商在發揮專業機構識別能力上發揮了重要力量。此次標準調整,我們認為未來或將會有更多創新型企業通過這一條件進入創新層。另調整或也將進一步推動未來券商的核心競爭力從過去的單一頭部優勢逐步轉型為比拼綜合實力和構建生態閉環。例如2021年做市商評價排名變動已反映了一部分先知先覺的券商積極調整戰略性方向,將做市業務從類通道業務變為投資業務的重要環節,未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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