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放大招!引入SPAC上市制度,搶紐交所、納斯達克生意!
9月17日,記者從港交所官網獲悉,港交所就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刊發咨詢文件,以此向市場進行為期45天的咨詢。
需要指出的是,未來若能成行,港交所將成為繼韓國、馬來西亞兩國的交易所以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之后,亞洲地區又一家引入SPAC上市制度的交易所。
港交所表示,“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與聯交所的策略一致,讓香港維持具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繼續吸引大中華及東南亞公司于香港上市,否則這些公司可能會透過SPAC并購交易于其他地方上市。”
募資需不低于10億
在這一咨詢文件中,港交所就SPAC上市制度的幾大方面進行了初步的建議。
咨詢文件指出,SPAC的發起人須符合適合性及資格規定,包括每家SPAC須有至少一名SPAC發起人滿足兩個條件:擁有由證監會發出的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或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以及擁有至少10%的發起人股份;SPAC發起人的任何重大變動均須經股東(不包括SPAC發起人及其緊密聯系人)通過特別決議案批準;投票反對有關重大變動的股東須有股份贖回權。
募集資金方面,港交所建議,SPAC預期從首次發售募資的資金須至少達10億港元。
在投資者參與上,SPAC證券將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并透過額外批準、監控及執行措施確保市場遵守這項規定;SPAC須將SPAC股份及SPAC權證各自分發予至少75名專業投資者,當中須有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
什么是SPAC?
與一般IPO不同,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并購公司”,又被叫做“空白支票公司”,是指沒有運營業務的上市實體,其募集資金的目的在于集資后物色并收購有營運業務的公司。SPAC一般由具有私募投資、企業融資或相關行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組成,這類管理人又被成為SPAC發起人。
業內人士認為,SPAC將為企業提供更豐富的融資途徑,并且在價格和執行方面有更強的確定性,或吸引更多高質量的公司上市。
利好中企?
咨詢文件指出,通過SPAC進行上市通常被視為繼傳統首次公開發售之外的另一方法,因為以這種方法上市或可縮短上市時間、提供較高的價格確定性及提SPAC并購交易具體安排的靈活性,確保其符合SPAC并購目標及其創始人本身最大的利益。
對此,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對IPO日報表示,“SPAC將極大簡化在香港上市的時間流程,但是具體操作上仍然設置了較為完善的財務、法律和業務等方面的檢視要求,對保證通過SPAC完成上市的企業基本資質具有明確標準,同時對投資者參與SPAC也進行規范、減少了其中的炒作風險,更好推動港交所對上市企業提供更豐富、更靈活、更簡便的服務。”
此外,港交所在文件中還透露出了目前相關企業的上市意向。
“我們與持份者(即‘相關利益者’)進行初步討論時,部分持份者表示現時不少上市申請人想以‘雙軌’方式上市,即一方面申請透過傳統首次公開發售上市,另一方面也同時與數名 SPAC發起人商討透過SPAC上市。”港交所說。
業內人士認為,港交所決定引入這一制度,美國市場或也成為相關考量的因素。
記者獲悉,美國近年來的SPAC市場表現活躍。統計數據顯示,美股SPAC上市在2020年上半年再創記錄,募集資金總額高達1132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增長35.89%,上市數量達394家,同比增長58.87%;若將SPAC納入美股IPO的統計中,2021年上半年,美股IPO募資總額達1879億美元,單單SPAC占比便高達60.24%。
另一邊,吸引更多的公司赴港上市,也是港交所此次的重要目標。
“爭取大中華與東南亞公司來港上市。”港交所說,“以物色大中華目標為重心的SPAC若能來港上市,可能有助確保這些目標公司選擇在香港而非美國上市。”
Bloomberg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8月,98.9%的香港上市發行人位于大中華或亞洲地區,這部分的市值占港交所總市值的96.1%;此外,截至2021年7月13日,有25家總部位于大中華區的SPAC在美國上市,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共約42億美元(331億港元),其中有20個的總部設于香港,五個總部設于中國內地。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